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此前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有日本研究者认为,中国进行调查活动和申请命名的地点都尽可能地接近日本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他断言:“这让人感觉中国是有意为之。”但《读卖新闻》也承认,海底地形和命名与国家无关,命名权在于发现者,前提是用于学术研究即可。
《伊朗政府批准向乌航客机事件遇难者家庭进行赔偿》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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