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写书面结论的工作推来推去,最后落到了郭小川头上。他历时三月,数易其稿。结论写道:“(丁陈)某些时候和有些问题上形成了一种宗派性质的结合,向党闹独立性。他们这种宗派主义性质的错误是严重的,但还没有发展到反党小集团的程度,因此不应以反党小集团论。”结论在作协党组会上通过,经中宣部审阅同意,送丁玲、陈企霞征求意见。
《我国将建"数网""数纽""数链""数脑""数盾"体系》2013年,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但他表示该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