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侵害儿童,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但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
“面对枪口我并不害怕。来到南苏丹,我们就是为了守护这一方土地的安宁。肩负神圣的维和使命,我们必须要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回忆起一天前的情形,中国第4批赴南苏丹维和步兵营步兵三连排长杨永强语气坚定。
《如何"管"好养老服务,让老人安享晚年?民政部回应》当时,东总布胡同22号既是作协机关所在地,也是一些作协领导和作家的宿舍,艾青、陈企霞、邵荃麟、张天翼、沙汀、严文井都住在这里。大院里,大家都以“同志”相称,不称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