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日,山西省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垫资修建办公大楼,2006年10月工程竣工并交付给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使用。
法院判决认为,张晓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因此给张润贤造成的损失,张晓楠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事故发生时被告张晓楠正履行职务行为,故赔偿责任应由巩义市公安局承担,巩义市公安局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润贤10957.06元。
《三峡渔民退捕后新生活:从"靠江吃江"到"守江护江"》资料图:2015年10月21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受教。洪坚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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