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转载的有可能有编辑重新编排一下,这种事情一直有。最近也有同事转给我了。不过我也无所谓了,已经这么多年了,但是我觉得借你们能进一步澄清一下,还是一个好机会。因为总这样给人说,总这样被人转载,误会,也不是长远的办法。
郴州市中院在判决书中解释称,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当日,湖南华润电力检修有限公司C项目部安排了邓敬平、陈永生值班,在邓敬平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且事发时邓敬平在现场对袁伍常进行了施救、袁伍常没有在值班签到表中签到的情况下,一审仅凭证人证言认定袁伍常代邓敬平值班的事实的证据不足。
《上海办健身卡将有7天"冷静期" 明年1月1日起实行》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