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侵害儿童,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但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
其实,这样的观点在我国的舆论场上也出现过。某门户网站就曾经发表过呼吁毒品交易合法化的文章。
《年终特稿|大陆真诚惠台利民,让人们看到了什么?》香港与内地在磨合过程中自然会产生磨擦,但大部分跨境婚姻人士认为,随着双方认识加深、慢慢了解,矛盾会得以缓和。真正融入对方的生活环境后,就能理解其优势、弱点、处境与限制,因而互相包容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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